關于區(qū)、鄉(xiāng)水利人員經(jīng)費問題的通知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7-04-08 |
| 發(fā)文單位 | 財政部;水利電力部 | ||
| 文件號 | [87]財農(nóng)60 | ||
| 摘要 |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關于聽取農(nóng)村水利工作座談會匯報會議紀要”?!凹o要”中就基層水利管理機構問題指出:“凡水利工程設施較多的區(qū)、鄉(xiāng),原則上應有適當?shù)臋C構和專門人員管理,作為縣水利局的派出機構和人員”。對經(jīng)費問題“紀要”中指出,“凡有條件作為企業(yè)管理的,可從收取水費和其他經(jīn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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