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水利局關于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0-02-04 |
| 發(fā)文單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 文件號 | 津政發(fā)[2000]14號 | ||
| 摘要 | 有農業(yè)的區(qū)及各縣人民政府,有關委局: 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市水利局《關于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意見》,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望遵照執(zhí)行。天津市水利局關于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意見(二000年一月二十日)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力量建設、管理、經營小型水利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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